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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準備資料說明
考試名稱112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2023-04-07~2023-04-13)
報名日期2023-04-07~2023-04-13
考試說明
兩階段報名流程:

(1)先至陽明交通大學報名系統(https://apply.nycu.edu.tw/)報名、上傳報名表件及繳交報名費

(2)再至本院E化系統(https://edesk.law.nycu.edu.tw/)填寫及上傳報名表件

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資料,完成繳費並線上上傳報名表件。(未於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繳費並上傳,視同報名未成功)

112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
◎一律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報名系統112 年4 月7 日上午9:00 開放報名至112 年4 月13 日下午5:00 止,請在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報名完成後繳費(報名費及繳費方式請參考簡章說明)
◎報名資料:
  線上上傳:112 年4 月13 日下午5:00 前完成檔案上傳。
                   (112 年4 月15 日下午5:00 前完成推薦書填寫)
※報名資料採線上上傳,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上傳,逾期恕無法接受補件。
二、報名資格
一般生: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獲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報考大學博士班之同等學力之資格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附錄),均得報考一般生。
在職生:具有上述一般生報考資格之,服務年資一年以上(含)且目前在職中,得以在職生身份報考。
注意:
1.報考在職生者,報考系所班組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2.服務年資之起算,始自具備一般生報考資格之日起,採計至報名截止日(112年4月13日止)(服義務役年資不計入)。
3.考生報名時須繳交有效之在職證明書正本(112年3月7日以後開立才有效,格式由各現職單位自訂,但必須含有姓名、服務機構名稱、職稱、到職日期、開立在職證明日期、 機構印信 ( 如大小章 )等相關訊息,不得以勞保局開立之承保記錄、聘書、契約書、薪資單、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考績證明 . .. 等代替 。請將在職證明書正本彩色掃描,與其他工作證明文件合併成一個PDF檔後上傳)。報名時不能提供在職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建請考生於報名時審慎考量。
4.若現職服務年資未達1年以上(含)者,需另附取得一般生報考資格後至少1年(含)之歷年服務年資證明(本校僅接受離職證明或自行至勞保局臨櫃申請開立之歷年承保記錄(勿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障卡ATM等其他查詢管道列印的資料),另聘書、契約書、薪資單、稅單、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考績證明...等均不接受),除在職證明須正本外,其他年資證明如報名時繳交影本,錄取後報到時要繳驗正本), 現職及歷年工作經 歷合計至少 1 年以上 ( 含 )
5.以在職生身份錄取者,報到入學時若實際在職情況未符合在職生報考資格,取消錄取資格,亦不得申請改為一般生身份。
6. 在職生授課時間以日間為原則,在職生能否入學就讀,請考生自行依服務機構之規定辦理,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不符服務機關進修規定之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三、報名流程: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資料,完成繳費並線上上傳報名表件。(未於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繳費並上傳,視同報名未成功)
1.先至陽明交大報名系統(https://apply.nycu.edu.tw/)報名、上傳報名表件(僅接受PDF)及繳交報名費
2.再至本院E化系統(http://edesk.law.nycu.edu.tw/)填寫及上傳報名表件

詳細規定請見招生簡章
 


書面審查準備資料
1.歷年學歷
  1. 準備歷年成績單、畢業證書,掃描成 PDF 電子檔,待報名開始後上傳至報名系統。
  2. 曾轉學之學生須提供轉入前專科以上成績單,已有碩士學位以上者需提供學士學位(含)以上之成績單。
2.擁有證照
  1. 證照類別有:考試_律師、司法官、考試_公職、考試_其他、語言證照_英文、語言證照_其他語言、台灣地區證照_教師證書、台灣地區證照_其他證照、大陸、港、澳地區證照、其他國家證照(非台灣、大陸、港、澳地區)
  2. 準備證照證明文件 PDF 電子檔,待上傳。
3.傑出記錄
  1. 記錄類別有:獎學金、得獎、留學、升職、交換、雙聯、其他
  2. 準備傑出記錄證明文件 PDF 電子檔,待上傳。
4.學術作品
  1. 學術作品類別有:學位論文、專題報告、其他
  2. 需說明作品名稱、著作日期,需上傳 PDF 電子檔。
5.履歷表
6.自傳
7.博士研究計畫書包括問題意識、文獻回顧、研究方法等項目,A4 紙5 頁以上,字數不拘。
8.碩士論文若論文尚未完成,請繳論文初稿
9.在職證明書以在職生身份報考者;在職證明書格式由各現職機構自訂,但必須含有姓名、服務機構名稱、職稱、到職日期、開立在職證明日期(113 年 2 月 29 日以後開立才有效)、機構印信(大小章或人資單位章戳)等相關訊息,不得以勞保局開立之承保記錄、聘書、契約書、薪資單、名片、派令、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考績證明...等代替。請將在職證明書正本彩色掃描,與其他工作證明文件合併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0.歷年服務證明以在職生身份報考,若現職服務年資未達1年以上者,需另附取得一般生報考資格後之歷年服務證明 (如:以前工作之離職證明或至勞保局臨櫃申請開立之歷年承保記錄)(勿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障卡ATM等其他查詢管道列印的資料),另聘書、契約書、薪資單、派令、名片、營利事業登記證、稅單或考績證明...等均不接受。錄取後報到時要繳驗歷年服務證明正本。
11.工作經歷表以在職生身份報考者;請詳實填報,若發現填寫不實或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則取消報考資格。(下載範本)